關 鍵 詞: |
事前審查;商業性言論;化妝品廣告;即時權利救濟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釋字第 744 號解釋指出,保障資訊的自由流通,以便讓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是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目的。而對於化粧品廣告,是宣傳化粧品效能的宣傳方法,目的在於促進銷售,其本質乃商業性質的意見表達,屬於商業性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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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何在? 貳、釋字第七四四號解釋說了什麼? 參、評析 一、商業性言論的重新定位 二、大法官重訪「事前審查」 三、應該如何健全化人民「獲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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