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SOP;標準作業流程;行政規則;行政規則之生效;下達;網站公告;正當行政程序;行政透明性 |
| 中文摘要: |
行政機關為執行具持續性或反覆性特徵之特定行政任務,就相關作業以流程圖示方式所訂定之「標準作業流程」(SOP),在實務上因多未踐行下達程序,故多不被定性為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所稱之行政規則,毋寧僅視為是單純之行政內部作業文件而已。然此等具一般、抽象規範特性之行政 SOP 若已於行政機關網站上公告,本文認為應肯認其具有下達之替代性功能,而可認定業已踐行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所規定之生效要件,屬「已生效之行政規則」;對於訂定機關、下級機關及屬官皆有拘束之效力。更甚者,若行政 SOP 依其規範內容具有間接外部效力者,則違反該類行政 SOP 所作成之行政決定的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更可以違反平等原則及其所衍生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為由,指摘具體行政決定之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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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之提出 貳、行政 SOP 之法律性質 一、行政 SOP 之概念理解與特徵 二、行政 SOP 法律性質釐清之嘗試 參、行政 SOP 訂定之正當行政程序及生效 一、擬定階段之正當程序要求 二、下達或發布階段之正當程序要求 肆、行政行為違反行政 SOP 之法律效果 一、對內效力行政 SOP 違反之法律效果 二、對外效力行政 SOP 違反之法律效果 三、小結 伍、結論及建議 一、總結 二、行政 SOP 制度興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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