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實質課稅原則;贈與不法所得;租稅法定原則;贈與稅;租稅法定主義 |
中文摘要: |
我國稅捐稽徵實務上過去甚少發生贈與不法所得之課稅問題。就涉及侵占、貪瀆之刑事案件而言,若該犯罪所得已部分無償移轉與他人,單從外觀上加以判斷,因該行為已符合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課徵贈與稅之要件,故稅捐稽徵機關似應對其課徵贈與稅。反之,因該贈與標的事後可能因法院判決而遭沒收、或可能因判決而必須返還被害人,以至於贈與人於法律上自始即未取得該贈與標的之所有權,然稅捐稽徵機關若以該標的事後已不存在而逕行註銷該筆贈與稅,單從現行法令規定,尚難以合理解釋;但若稅捐稽徵機關堅持對該類案件課徵贈與稅,亦將引起爭議。為解決是類爭議問題,本文試圖先探討贈與稅之課徵基礎,從贈與稅之基本意涵及其課徵要件來討論贈與稅之課徵目的。又為便於探討贈與稅之成立與否,亦從民法觀點討論贈與契約之成立及撤銷;再從稅法觀點探究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上對贈與之成立及撤銷等相關規定。 此外,亦考量現行法令規範已不足以解決不法所得贈與之問題,而從實質課稅原則之運用、租稅法定原則、人民財產權之保障等觀點加以分析及討論,以解決贈與不法所得之課稅問題,並就贈與不法所得之課稅問題,提出稅捐稽徵實務上可行之解決建議,以供各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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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緒論 貳、贈與稅之課徵基礎 參、實質課稅原則與不法所得 肆: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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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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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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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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