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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微軟公司員工獎酬新制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葛冠琳
出版日期: 2007.09
刊登出處: 台灣/財稅研究第 39 卷 第 5 期/89-113 頁
頁  數: 24 點閱次數: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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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員工獎酬制度限制性股票內線交易員工分紅入股員工認股選擇權股票選擇權
中文摘要: 由於我國現行公司法第 163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公司為約束員工繼續留任為公司服務,並使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移轉其取得之分紅股票,而改以契約方式與員工約定鎖股期間,並由公司於該期間內代管員工所分配之分紅股票。惟國內企業間長期以來所使用之員工鎖股政策,則可能是造成法規適用之疑義,主管機關實應該加緊腳步,鬆綁相關法令,適時引進美國員工限制性股票制度,讓企業員工獎酬政策不再受制於法令束搏,以回歸公司治理之正軌。美國自西元 2000 年高科技類股大跌以來,員工限制性股票制度再度成為各界關注之議題,故本文除先介紹美國最具代表性之科技大廠--微軟公司所採行之員工獎酬制度外,並討論美國企業實務上所發生之爭議問題,作為我國未來是否引進美國員工獎酬度之參考。其次,本文尚討論我國現行員工獎酬制度及相關之爭議問題,並分析引進美國員工限制性股票制度之必要性,最後並提出結論及建議,以供參考。
目  次: 壹、前言
貳、美國微軟公司之員工獎酬制度
參、我國員工獎酬制度
肆、引進美國限制性股票之問題
伍、結論及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葛冠琳,美國微軟公司員工獎酬新制之研究,財稅研究,第39卷第5期,89-113頁,2007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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