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一行為不二罰;自然一行為;法律上一行為;多次實現構成要件之行為;繼續違法行為 |
中文摘要: |
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同法第 25 條規定:「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依此,行為人所為之違法行為如係「一行為」,只受一次罰鍰之處分(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行為人所為之違法行為如係「數行為」,無論其所違反者係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均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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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之?念內涵。 貳、違規事實持續存在或者反覆施行特定違法行為時行為數之計算。 參、以行政機關舉發之次數認定行為數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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