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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支付命令之確定效力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971 號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許政賢
出版日期: 2017.08.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62 期/14-20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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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許政賢
關 鍵 詞: 支付命令侵權行為原因事實訴訟標的一事不再理程序權保障
中文摘要: 近年來在臺灣社會中,詐騙集團極為猖獗,犯罪手法推陳出新,民眾受害層面頗廣,更有利用督促程序而遂行犯罪者,此種社會現象亦為司法人員所應關注。
目  次: 壹、督促程序修法前後之差異:確定支付命令既判力之有無
貳、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不同:確定支付命令之內容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乃不同訴訟標的
參、爭點壹部分:主要涉及乙對甲是否構成侵權行為之判斷
肆、爭點貳部分:主要涉及侵權行為效果之判斷
伍、解決建議:裁判以追求實質公平正義為目的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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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政賢,支付命令之確定效力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上字第 971 號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62 期,14-20 頁,2017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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