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蓄意侵權;三倍懲罰性賠償;積極注意義務;過失責任主義 |
中文摘要: |
本文研究了美國專利蓄意侵權的最新見解。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 2016 年的 Halo Electronics v. Pulse Electronics 案,推翻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2007 年 Seagate 案的嚴格標準,其認為不需要同時具備客觀、主觀要件,尤其,當侵權人具備較為惡劣的主觀故意時,就可認定構成蓄意侵權。同時,過去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判斷客觀要件時,允許侵權人以事後提出的合理抗辯,就可阻擋客觀要件成立,但最高法院也認為,所謂的蓄意,是以行為人行為時是否蓄意,而不能以事後的抗辯理由來阻卻行為時的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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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蓄意侵權與三倍懲罰性賠償 一、Underwater Devices 案的積極注意義務 二、In re Seagate 案 三、第 285 條類似分析架構 參、最高法院 Halo Electronics v. Pulse Electronics 案 一、基礎案件 二、最高法院判決 肆、比較臺灣 一、過失責任主義反省 二、懲罰性賠償與填補損害 三、取得專利意見後是否仍為故意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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