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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性侵害與被害人近親的身分法益
編著譯者:
葉啟洲
出版日期:
2017.09.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80 期
/10-12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769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葉啟洲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身分法益
;
成年子女
;
侵權行為
;
慰撫金
;
性侵害
中文摘要:
行為人明知成年之女為弱智之人,竟不顧其反對及推打,於違反其之意願下,強行以手指及其性器官進入其性器官,對其強制性交得逞。該女及其父母,分別依民法第 195 條第 1、3 項訴請行為人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行為人抗辯該女為成年人,該女之父母已非該女之監護人,不得主張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本文以上述案例探討性侵害者對被害人的近親是否構成身分法益的侵害。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對被害人之配偶
(一)被害人尚未成年
(二)被害人已成年
一、對被害人之父母
三、對被害人之子女
參、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4、195 條 (104.06.1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50 年台上字第 1114 號 民事判例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通姦行為侵害「配偶權」?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由台中地院兩則判決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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