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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稅捐規避行為之事實如何認定(上)-以所得稅法第六六條之八為例
編著譯者:
葛克昌
;
鍾芳樺
出版日期:
2010.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188 期
/165-181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520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鍾芳樺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稅捐規避
;
財產自由
;
營業自由
;
合法節稅權
中文摘要:
本文希望透過比較法與法學方法論的討論,來解釋所得稅法第六六條之八所規定的構成要件,指出要如何認定系爭行為是屬於本條所要規範的租稅規避行為。首先,本文會先從德國法與美國法如何認定租稅規避行為的討論出發,從比較法的觀點指出,要如何區分租稅規避與正常的經濟活動;進一步,本文將會從法學方法論的角度討論要如何認定租稅規避行為。接下來,在參照比較法與法學方法論對於租稅規避行為性質之討論後,本文將進一步檢討要如何依據規制租稅規避的目的,來找出認定稅捐規避行為的標準。
目 次:
壹、前言
貳、對於稅捐規避行為認定的標準:比較法與法學方法論觀點的探討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參、對所得稅法第六六條之八租稅規避行為事實的認定:由所得稅法第六六條之八構成要件而來的法律評價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2、7、19、171、172 條 (36.01.01 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94.06.10 版)
行政程序法 第 7、92、159 條 (94.12.28 版)
稅捐稽徵法 第 12-1 條 (99.01.06 版)
所得稅法 第 66-8 條 (99.06.15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80 號
釋字第 450 號
釋字第 485 號
釋字第 521 號
釋字第 620 號
釋字第 622 號
釋字第 625 號
釋字第 674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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