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被害人詐欺未遂;參與交易;加重結果;共同處分權限;抽象危險犯;加重條件之著手;數罪併罰之定執行刑;陪同之人轉成證人;罪疑唯輕;對向犯;在場裁量;強制辯護協助上訴;加重罪名 |
中文摘要: |
本期針對最高法院 2017 年 4 月間公布的刑事裁判,從刑事實體法的視角挑選出其中特別具參考價值的判決共計 18 則,分別涉及詐欺未遂、販毒之共同正犯與幫助犯區分、共同正犯之成立與共同正犯中之一人引起犯罪加重結果的問題、關於共同正犯之犯罪所得沒收、沒收物之所有人死亡,應否向繼承人宣告沒收、關於肇事逃逸罪、偽造文書罪所謂「足以生損害」、從立法變革探討《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施用藥劑要件、關於一人犯數罪之牽連管轄、陪同出庭之第三人當庭轉成證人、闡述罪疑唯輕概念、關於《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2 項「共犯自白」補強要求,是否適用於對向犯之自白、闡述《刑事訴訟法》第 206 條之 1 當事人在場權、案件同一性標準、強制辯護以及重申《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款所稱「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不包含刑法分則加重而成為另一獨立之罪等爭點,除了摘錄各該判決中的關鍵論述外,也一併附上簡單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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