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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變遷中的肇事逃逸罪-評最高法院 104 年度臺上字第 2570 號刑事判決
編著譯者:
薛智仁
出版日期:
2017.06
刊登出處:
台灣/
政大法學評論
/
第 149 期
/221-281 頁
頁 數:
37
點閱次數:
1975
下載點數:
1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薛智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肇事逃逸罪
;
遺棄罪
;
肇事概念
;
逃逸概念
;
不作為犯
;
保證人地位
;
交通刑法
;
不自證己罪原則
中文摘要:
自一九九九年刑法增訂肇事逃逸罪以來,本罪的保護法益與構成要件解釋成為學說與實務爭論不休的議題,本文評釋之最高法院判決透過本罪保護綜合法益的方式,支持其重刑正當性,並擴大其適用範圍,預料將成為本罪的標竿判決。不過,本文分析指出,本判決對肇事逃逸的事實認識有所偏頗,其所運用之法益論述反而是在掩飾本罪的正當性疑義,並且導致違反罪刑相當原則、降低法安定性的適用後果。因此本文建議,在修法之前,應回歸保護生命與重大身體法益的觀點,將本罪視為平衡大眾交通危險的特殊遺棄罪,以此作為解釋本罪的基礎。同時,立法者不應再漠視本罪的改革必要性,儘速完成修法。
目 次:
壹、前言
貳、判決內容
一、本案事實
二、判決見解
參、判決評釋:治絲益棼
一、肇事逃逸之圖像
二、保護綜合法益?
三、釐清肇事責任?
四、肇事概念
五、逃逸概念
六、小結
肆、替代方案:回歸原點
一、保護法益
二、肇事概念
(一)大眾交通之典型危險實現
(二)故意肇事
(三)無過失肇事
三、逃逸概念
(一)物理要件:離去事故現場
(二)規範要件:著手違反救助義務
四、小結
伍、改革芻議
陸、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 條 (36.01.01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59 、154 、168 、177 、184 、185 、185-3、185-4、271 、283 、292 、294 、356 條 (105.11.30 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1、62、63 條 (105.11.16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4 年度台上字第 2570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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