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地方自治;行政組織;縣;直轄市;行政機關 |
| 中文摘要: |
前年九合一大選為我國近年來重要的公職人員選舉,除了政治的發展,地方政府組織的變化更應該注意。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而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而在本文所要探究的問題並不侷限於自治團體內的行政機關,而是針對現行地方自治團體組織結構的相關問題來作探究,而這樣的問題長久以來並未被重視,目前學界關於地方自治的討論,多集中於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地方法規的核定以及地方財政權的問題。然而,地方自治團體應該如何建構其內部組織,機關應該如何配置等的問題,乃是地方自治團體施政之基礎,此一本質性問題應該優先被探究,也是本文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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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地方自治與組織高權 一、地方自治之基礎 二、地方自治之組織高權 三、地方政府組織 參、臺灣地方自治組織之發展 一、規範基礎與架構 二、地方制度法與現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架構 肆、地方立法機關與新府會關係 一、地方議員之沿革 二、府會制度的僵化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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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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