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性侵犯;電子監控;預防再犯;觀護人;保護管束 |
中文摘要: |
我國在立委推動下 1997 年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後生效實施,於 2005 年大幅修正,主要是參酌美國近 20 年對性侵犯社區處遇立法例,希望能夠迅速提昇性侵犯社區處遇之功能,建構完整的性侵犯社區處遇防治網絡,抑制性侵犯再犯,呼應社會大眾對婦女及兒童人身安全之重視。而在 2011 年再針對執法缺失再度修法,而整個法規內容主要以美國傑西卡法案、梅根法案為主要依據。而性侵犯社區處遇政策傾向以社會防衛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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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各國性侵犯社區處遇刑事政策分析 貳、美國性侵犯社區處遇政策與立法 參、我國性侵犯社區處遇政策及立法 肆、觀護人在性侵犯社區處遇實務執行的成效 (以下刊載本期)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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