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違背注意義務;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犯;醫療行為;保證人地位 |
中文摘要: |
醫療人員若以「違背注意義務」之方式導致病患身體有死亡或傷害之「作為」固然是過失犯罪行為,不過,醫療人員若是以「違背注意義務」之「不作為」方式任由病患之身體有死亡或傷害之結果發生時,於搭配刑法第 15 條不作為犯之相關規定下,亦會有所謂的「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構成要件該當」之犯罪類型產生。本文將藉由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醫上更(一)字第 3 號刑事判決為例,藉此介紹及討論此種刑法上「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構成要件該當」之犯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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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貳、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醫上更(一)字第 3 號刑事判決之事實與判決要旨摘要 參、刑法理論之介紹與說明 肆、判決評析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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