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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醫療刑法上「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犯」討論-兼評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醫上更(一)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景嘉
出版日期: 2017.08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14 期/37-50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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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違背注意義務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犯醫療行為保證人地位
中文摘要: 醫療人員若以「違背注意義務」之方式導致病患身體有死亡或傷害之「作為」固然是過失犯罪行為,不過,醫療人員若是以「違背注意義務」之「不作為」方式任由病患之身體有死亡或傷害之結果發生時,於搭配刑法第 15 條不作為犯之相關規定下,亦會有所謂的「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構成要件該當」之犯罪類型產生。本文將藉由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醫上更(一)字第 3 號刑事判決為例,藉此介紹及討論此種刑法上「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構成要件該當」之犯罪類型。
目  次: 一、前言
貳、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度醫上更(一)字第 3 號刑事判決之事實與判決要旨摘要
參、刑法理論之介紹與說明
肆、判決評析代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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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景嘉,醫療刑法上「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犯」討論-兼評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醫上更(一)字第3號刑事判決,萬國法律,第214期,37-50頁,2017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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