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銷售阻卻;新穎性;on-sale bar;專利權 |
中文摘要: |
申請專利之發明在美國市場銷售超過一年以上便不得再授予專利,此即為俗稱之銷售阻卻條款,其旨在避免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在早於專利申請日一年之前,即透過商業化使用申請專利之發明而獲利,而在競爭者也進入市場後才提出專利申請,這樣的延遲申請會有效地延長專利保護的期間,似有不公平競爭之疑慮。本文將討論銷售阻卻新穎性問題,並舉實務案例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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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1.前言 2.案例說明 3.討論 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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