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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78 號民事判決等 8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7.12.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33 期
/171-184 頁
頁 數:
15
點閱次數:
1215
下載點數:
6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契約之解釋
;
契約
;
契約之相對效力
;
海上貨運運送契約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354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簡上字第 40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524 號民事判決具有重要意義,特別值得提出來說明如下:
一、買賣契約僅有債之效力,契約以外之第三人不受該契約之拘束。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係債之關係,僅於當事人間有其效力,土地買受人並不當然繼受其前手與建物所有人間之債權關係。三、事業單位所定工作規則中如訂有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者,有拘束勞雇雙方之效力,而為勞動契約之一部,自應從其所訂。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98、148、425、426 條 (104.06.10 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20、43、62 條 (99.05.26 版)
土地法 第 79-1、104 條 (100.06.15 版)
勞動基準法 第 1、12、70、71 條 (107.01.3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64 年台抗字第 239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78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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