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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精準醫療使用大數據之個資法問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呂紹凡
出版日期: 2017.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12 期/20-29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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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大數據精準醫療個人資料
中文摘要: 我國國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在此架構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爲保險人,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國民則爲被保險人,被保險人至醫療院所就診時,醫療院所即將被保險人之就診醫療資料,向保險人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給付健康保險應給付之金額,中央健康保險署因而取得被保險人之就醫與健康保險資料。爲了促進國內全民健康保險相關研究、提升醫療衛生發展等目的,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蒐集之個人就醫與健康保險資料,委託第三人建置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並由該第三人該資料庫內容提供學界或生技業者作爲研究開發精準醫療之使用。作爲被保險人之一的你或我,有無權利不同意中央健康保險署將個人醫療資料提供第三人建置資料庫,進而作爲他人研究分析之標的?
目  次: —、前言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修法介紹
三、個資的本質
四、法律適用
五、衝突點
六、附論-行政處分之認定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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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紹凡,精準醫療使用大數據之個資法問題,萬國法律,第 212 期,20-29 頁,2017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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