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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人刑法合憲-奧地利憲法法院 2016 年裁判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士帆
出版日期: 2017.12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刑事法評論第 7 期/5-16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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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士帆
關 鍵 詞: 法人制裁刑法歐盟奧地利
中文摘要: 法人刑法席捲歐洲,與歐盟推動有關係,尤其是 1997 年《保護歐體財政利益公約第 2 議定書》第 3 條、第 4 條。奧地利基於對歐盟忠誠義務,也必須將歐盟標準的法人處罰模式,轉化為國內法。歐盟要求會員國選定的制裁必須有效、符合比例和具嚇阻效力,奧地利最終選擇以刑法處罰法人,即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刑事犯罪團體責任法》,其是不折不扣的法人刑事法典,兼具法人實體刑法與法人刑事訴訟法。自此,奧地利刑事法秩序普遍承認兩種的刑法主體-自然人與包含法人在內的團體。奧地利憲法法院 2016 年 12 月 2 日判定《刑事犯罪團體責任法》合憲。
目  次: 壹、導言
一、臺灣刑法的半套行為人
二、法人刑法歐洲版圖
三、奧地利法人刑法典之誕生
四、核心規定
五、法人刑法合憲
貳、奧地利憲法法院 2016 年 12 月 2 日裁判
一、釋憲案情
二、聲請人主張違憲
三、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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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帆,法人刑法合憲-奧地利憲法法院 2016 年裁判,月旦刑事法評論,第 7 期,5-16 頁,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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