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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遺囑無效之侵權責任
編著譯者:
陳聰富
出版日期:
2017.12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民商法雜誌
/
第 58 期
/141-155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2539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聰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遺囑無效
;
純粹經濟上損失
;
注意義務
;
附保護第三人作用契約
中文摘要:
在遺囑無效案,於比較法上,有採取侵權責任法則者,認為律師應依侵權責任之規定,對遺囑受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英國法);有採取契約責任法則者,依據擴張契約對第三人保護之效力,而認為律師應為遺囑受益人負契約上的賠償責任。在中國大陸,採取侵權責任法則。在臺灣,亦僅能依侵權責任法則建構律師責任。此時,應肯認律師對遺囑受益人具有注意義務,且違反善良風俗加損於餘人,而負賠償責任。
目 次:
壹、王保富訴三信律師事務所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貳、比較法的考察
參、臺灣法之解釋適用
肆、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72、184 條 (104.06.10 版)
地政士法 第 18、26 條 (103.02.05 版)
律師法 第 25 條 (99.01.27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28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地政士的文件查驗義務與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328 號判決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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