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人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空白刑法;開放性構成要件;經濟犯罪;非常規交易罪 |
| 中文摘要: |
在我國,對於經濟犯罪的刑事處罰,雖傾向於重刑化,但對於構成要件,往往極度不明確,致必須開放由司法者、甚至是行政機關,於具體個案為補充,就易使成罪與否的標準趨於浮動,致易生因人而異的差別對待。尤其於未來,司法院準備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對於此等問題,恐更嚴重。本文即以證券交易法第 171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的非常規交易罪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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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開放性構成要件的界定及其困難 參、國民法官參與非常規交易罪的審判障礙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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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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