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論董、監事之裁判解任-以投保法第 10 條之 1 為中心
編著譯者:
劉連煜
出版日期:
2018.02.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37 期
/75-106 頁
頁 數:
32
點閱次數:
1897
下載點數:
12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劉連煜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解任訴訟
;
財報不實
;
內線交易
;
操縱股價
;
董事
;
監察人
;
忠實執行業務義務
中文摘要: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10 條之 1 所欲維護之立法目的係在於健全公司治理,藉此規範督促公司管理階層善盡注意及忠實義務,最終達到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及促進證券期貨市場健全發展之目的。本文將逐一分析本條解任董、監事訴訟當前除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外,在法律適用上的其他疑義,以供各界參考。
目 次:
壹、問題的說明
貳、投保法解任董、監事訴訟之功能與定性
參、投保法解任訴訟之爭議問題
一、關於解任訴訟,何謂執行業務?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
(一)代表之判決
1.財報不實類型
2.內線交易類型
3.操縱股價類型
(1)肯定說
(2)否定說
4.掏空公司類型
5.非法買回庫藏股類型
(二)小結
二、可否以「前次任期所生解任事由訴請解任本次任期職務」(即跨任期解任)?
(一)法院見解
1.肯定說
2.否定說
(二)學說見解
1.肯定說
2.否定說
(三)本文見解
(四)修法建議
三、為避免被告規避解任訴訟,是否應增訂法院得裁定停止董監事職權行使及禁止法人改派董監事補足原任期?另為避免經法院判決確定解任之董監事於短期內又回鍋任職,是否亦應就其擔任同家或他家公司董監事之間隔期間為相關規範?
(一)解任訴訟之修法動向
1.法人股東可否於訴訟繫屬中改派代表人?
2.經法院判決解任之不適格董事可否再經改選繼續擔任董事職務?
(二)問題的根源及本文見解
肆、結語
伍、附錄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77 條 (106.06.14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5、216 條 (105.11.30 版)
企業併購法 第 5 條 (104.07.08 版)
洗錢防制法 第 11 條 (105.12.28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1、20、20-1、22-2、25、26、155、157-1、165-1、171、174、178 條 (107.01.31 版)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 10-1 條 (104.02.04 版)
公司法 第 8、23、27、30、192、195、199、200、214、227 條 (104.07.01 版)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 54 條 (105.09.3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65 年台上字第 3031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0 年度台上字第 1303 號 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742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846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77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上字第 2015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3 年度金上字第 15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金上字第 6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5 年度金上字第 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金上字第 11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金上字第 2 號 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5 年度金上字第 3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