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礦業法;礦業權;原住民;土地所有權人 |
中文摘要: |
現行礦業法立法甚早,從其立法歷史背景來看,不僅未必能妥善擔負起礦業法制之主要應有的任務之一-調和礦業權者、私有土地所有人與國家之間的權益關係,同時也未能考量到礦業開發與台灣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在空間上高度重疊的事實。隨著亞泥案在輿論上所引起之爭議,許多隠含在礦業法未被充分探究與釐清之相關爭議,終獲得各界討論,形成了修法之共識。本文認為礦業權的設定與展限的定性,不僅攸關經濟部在亞泥案作成之展限核准決定之正確性,同時亦可藉此作為檢視行政院之本案訴願決定之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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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亞泥案爭議作為礦業法制時刻的契機 貳、礦業法在亞泥展限案中浮現的爭議問題 一、亞泥案簡史 二、相關爭議問題之彙整 參、礦業權的設定與展限於法律上之定性 一、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判字 936 號判決 二、礦業法相關條文之體系解釋 三、礦業法第 31 條第 1 項裁量權限縮? 四、礦業法對於既有利益之保障? 五、從許可類型化之分析礦業權設定與展限之定性 肆、礦業法第 47 條於合憲性之疑慮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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