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以地易地;公用徵收;禁限建;市地重劃;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區段徵收;簡化行政程序;特別犧牲;民間參與 |
| 中文摘要: |
九二一地震後,政府制定九二一震災重建條例,做為災後重建工作的主要依據﹒ 本文從財產權的保障與政府權賞這兩個角度,檢討本條例的重要規定,並嘗試提出修訂建議。首先,本文討論災後重建的正當性與目標,並介紹本條例的重點,其次,探討政府提供誘因(包括鼓勵民間參與的誘因)的相關規定,並提出幾點改進意見。鑑於土地資源的特性與開發需求,本文儉討本條例規定是否能維持土地的適度開發規範;從土地財產權的保障(與限制)這個觀點,評估本條例所創設的「以地易地」機制,並兼論公用徵收這個法律概念的內涵。由於政府在災後重建中扮演關鍵角色,本文最後則檢討政府的權責,包括提供平等保障與消除自利疑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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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震災重建的正當性、目標與立法重點 一、 震災重建的正當性 二、震災重建條例的立法重點 三、震災軍建的政策目標 參、霞災重建的經濟誘因 一、震災重建的一般誘因-過多或不足? 二、鼓勵民間參與的誘因-超額利潤的防止 肆、震災重建與土地開發規模的維持 一、現代土地利用法制的新趨勢-維持適度開發規模 二、震災重建與土地開發規模的維持 伍、從震災重建論土地財產權的保障與限制 一、公用徵收與禁限建的補償-個案情境的重要性 三、「以地易地」機制的檢討 陸、震災重建與政府權責 一、從震災重建論平等保障 二、政府是震災重建的「天使」嗎?談政府的自利角色 柒、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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