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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法院;常態法院;憲政主義;法治主義;轉型正義;民主化;轉型脈絡;期限;訊息釋放;違憲審查 |
中文摘要: |
在轉型的時刻中,憲法扮演什麼樣的功能,乃是研究當代轉型憲政主義的重要議題。然而,肩負違憲審查職能的法院,在轉型的脈絡中,將如何形塑憲法的內涵,並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更是研究轉型憲法的核心論題。本文首先在理論上,建立轉型國家釋憲機制的分析架構,將其區分為「轉型法院模式」(transitional-court model)與「常態法院模式」(ordinary-court model)兩種典範,作為以下分析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機制的理論模型。其次,本文雜由釋字二六一號與四九九號解釋結構的比較分析,透過前述理論模型的理解,以觀察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在我國轉型過程中的角色定位與變遷,從而作為評價釋字四九九號解釋與大法官未來定位的基礎。本文發現,臺灣在轉型初期,大法官透過釋字二六一號解釋處理中央民意代表改選的議題,從解釋的風格與內涵,充分表現轉型法院的特色。在臺灣轉型末期,大法官面對多次修憲後國大存廢的議題,轉而以常態法院的方式回應。這種時空的差序,可解釋為大法官對臺灣轉型邁入尾聲的提前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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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理論模型:轉型國家釋憲機制的兩種典範 轉型法院模式 常態法院模型 參、實例分析:從釋字二六一號與四九九號解釋看釋憲機制的變遷 憲政轉型的議題脈絡:以民主為中心的國會改革歷程 釋字二六一號與釋字四九九號解釋的比較 肆、結論:從轉型法院到常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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