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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表決權拘束契約之認定與效力-評臺灣高等法院一○五年度重上字第六二一號民事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大維
出版日期: 2018.0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273 期/129-142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728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郭大維
關 鍵 詞: 表決權拘束契約公司法股東權
中文摘要: 表決權行使係股東權之一種,股東透過締結表決權拘束契約之方式,就約定事項一致性地行使表決權,可強化其對公司經營管理之參與,並擴大對公司決策之影響。國內目前僅在公司進行併購時或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始有條件地承認表決權拘束契約之效力。而英美各國公司法制雖多基於尊重私法自治,承認此等契約之有效性,但並非謂所有表決權拘束契約一律皆為有效。本文將自臺灣高等法院一○五年度重上字第六二一號民事判決出發,針對表決權拘束契約之認定與效力進行探討。
目  次: 壹、本案事實
貳、爭點
參、判決理由
肆、判決評析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郭大維,表決權拘束契約之認定與效力-評臺灣高等法院一○五年度重上字第六二一號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 273 期,129-142 頁,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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