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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合併審判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洲富
出版日期: 2018.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85 期/20-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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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洲富
關 鍵 詞: 合併之訴執行法院以原就被公開漏洞選擇管轄
中文摘要: 所謂民事管轄,係指將民事訴訟事件分配至各法院之程序法規範。民事管轄依有無排他性,可分為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前者係指法律規定某類事件專屬特定法院管轄;後者得以書面就特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明示或默示合意第一審管轄法院。專屬管轄與合意管轄間互相排斥,原告僅得向專屬管轄法院起訴。倘原告對於同一被告為同一聲明而提起重疊合併之訴,或為其他訴之競合,其中訴訟標的有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者,究以何者為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未定有規範,其應屬法律漏洞。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專屬管轄
(一)定義
(二)債務人異議之訴
二、自然人之普通審判籍
三、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
(一)法律漏洞
(二)專屬管轄法院審理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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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富,專屬管轄與非專屬管轄之合併審判,月旦法學教室,第185期,20-22頁,2018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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