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偵查不公開原則;迴避;移轉管轄;檢察官;法定法官原則 |
中文摘要: |
本文認為,倘若有事實足認檢察官故意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故意利用媒體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審,損害被告於審判中享受無罪推定的權利,已無法期待承辦檢察官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換言之,此一行為違反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洩密的檢察官因此有迴避的必要。進一步地說,倘若檢察長也涉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違反,檢察官的迴避將「升級」至整個地檢署對於案件偵查起訴管轄權限的移轉,高檢署檢察長應依據法官法第 92 條行使案件移轉權,將案件移轉至其他地檢署繼續進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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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分析 一、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迴避 二、檢察長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應移轉管轄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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