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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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忍無可忍的前總統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佳玟
出版日期: 2018.02.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85 期/33-4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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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佳玟
關 鍵 詞: 偵查不公開原則迴避移轉管轄檢察官法定法官原則
中文摘要: 本文認為,倘若有事實足認檢察官故意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故意利用媒體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審,損害被告於審判中享受無罪推定的權利,已無法期待承辦檢察官對被告有利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換言之,此一行為違反檢察官的客觀性義務,洩密的檢察官因此有迴避的必要。進一步地說,倘若檢察長也涉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違反,檢察官的迴避將「升級」至整個地檢署對於案件偵查起訴管轄權限的移轉,高檢署檢察長應依據法官法第 92 條行使案件移轉權,將案件移轉至其他地檢署繼續進行偵查。
目  次: 壹、前言
貳、分析
 一、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迴避
 二、檢察長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應移轉管轄
參、結論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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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忍無可忍的前總統,月旦法學教室,第 185 期,33-40 頁,2018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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