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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酒測器的誤差值-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6 年度交上易字第 722 號判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聖偉
出版日期: 2018.03.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69 期/56-66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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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蔡聖偉
關 鍵 詞: 不能安全駕駛酒測器誤差值裁判通俗化
中文摘要: 本文以下所涉及的問題在於,應如何認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究竟是只要任何一台酒測器曾經驗出 0.25 毫克以上的數值便可肯定該要素已實現,還是應限於加入個別檢測儀器的誤差值後仍超過 0.25 毫克的情形?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第一審判決
貳、第二審判決
簡評
壹、釐清爭點
貳、酒測器內部檢驗合格的意義
參、加入誤差值=變更法定構成要件?
肆、傍論:裁判書通俗化與司法信任度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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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聖偉,酒測器的誤差值-評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交上易字第722號判決,月旦裁判時報,第69期,56-66頁,2018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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