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多層次傳銷;商品虛化理論;絕對虛擬商品;合理價格;商品獲利率;罪刑明確性 |
中文摘要: |
台灣對於多層次傳銷的規範,首見於 1991 年所制訂的公平交易法第 23 條,甚至以刑罰來為違反效果,公平交易委員會亦頒佈有多層次管理辦法為補充。而在 2014 年,還從公平交易法獨立出來,而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出現,且將違法的刑度,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惟不管在過去,還是現在,對於此等規範是否有違罪刑法定的罪刑明確性,即便已有大法官解釋,卻仍存有疑問。尤其是司法實務,常以商品虛化理論來為是否違法之輔助判斷標準,致常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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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新舊法的要件比較 一、舊法-公平交易法第 23 條及第 35 條 二、新法-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 18 條及第 29 條 參、商品虛化與罪刑明確原則 一、商品虛化的意義與標準模糊 二、同一案件的上下級法院認定不同 三、絕對虛擬商品是否屬商品虛化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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