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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Grutter v. Bollinger(八)-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4 條之「平等保護條款」的經典案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利芝
出版日期: 2018.04.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41 期/195-204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728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利芝
關 鍵 詞: 少數族群種族多元化最小侵害手段招生計劃
中文摘要: 此篇英文原文是摘錄自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Grutter v. Bollinger, 539 U.S. 306; 123 S. Ct. 2325 (2003).。法院認為大學不能為某些種族成員設立配額制度,或是為這些種族成員另闢錄取途徑。大學也不能為某些種族成員保留錄取席次,免其與所有其他申請者競爭。然而,大學可在每位申請者的個人化考量下,適度將種族或族裔因素作為是否錄取特定申請者的「加分」因素。
目  次: I. 原文
II. 法學英文生字
III. 原文翻譯
IV.生字測驗
V. 翻譯練習
VI. 生字測驗解答
VII. 翻譯練習解答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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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利芝,Grutter v. Bollinger(八)-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4 條之「平等保護條款」的經典案例,台灣法學雜誌,第 341 期,195-204 頁,2018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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