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少數族群;種族多元化;最小侵害手段;招生計劃 |
中文摘要: |
此篇英文原文是摘錄自美國最高法院判決 Grutter v. Bollinger, 539 U.S. 306; 123 S. Ct. 2325 (2003).。法院認為大學不能為某些種族成員設立配額制度,或是為這些種族成員另闢錄取途徑。大學也不能為某些種族成員保留錄取席次,免其與所有其他申請者競爭。然而,大學可在每位申請者的個人化考量下,適度將種族或族裔因素作為是否錄取特定申請者的「加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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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I. 原文 II. 法學英文生字 III. 原文翻譯 IV.生字測驗 V. 翻譯練習 VI. 生字測驗解答 VII. 翻譯練習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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