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我國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抗字第 236 號裁定承認非機構仲裁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15.12
刊登出處: 台灣/仲裁第 102 期/107-114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981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機構仲裁非機構仲裁仲裁判斷仲裁人仲裁機構
中文摘要: 關於我國仲裁法,除「機構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外,是否承認「非機構仲裁」(ad hoc arbitration,或稱「臨時仲裁」或「個別仲裁」)?學說通說均採肯定說,台灣高等法院 98 年、99 年裁定採否定說,102 年裁定採肯定說,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抗字第 236 號裁定採肯定說。茲分列相關見解如下,敬請卓參,以利研討。
目  次: 壹、前言
貳、台高院及最高法院採肯定說之見解
參、台高院先前採否定說之見解
肆、對否定說所引相關判決之辨正
伍、學說通說採肯定說之見解綜整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林俊益,我國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236號裁定承認非機構仲裁制,仲裁,第102期,107-114頁,2015年12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