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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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訂而不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耀程
出版日期: 2018.04.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87 期/22-2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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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柯耀程
關 鍵 詞: 訂而不取詐術毁損損害意圖
中文摘要: 刑法第 355 條詐術損害罪,乃屬於結果犯的型態,其成罪的條件,須有使用詐術而使人為財產的處分行為,致生財產上的損失。何種具體的情狀,方得以視為詐術行為的損害結果?仍須依各別的事由來判斷,不能僅以應得而未得、不應失而失的抽象思維,作為認定的依據。
目  次: 壹、爭點
貳、解析
一、事實與規範分析
二、損害結果研判
三、成罪判斷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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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耀程,訂而不取,月旦法學教室,第187期,22-24頁,2018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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