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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違反結婚實質要件之效力(一)-未達結婚年齡之人與未成年人之結婚及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結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東雄
出版日期: 2018.04.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187 期/45-5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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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戴東雄
關 鍵 詞: 結婚年齡婚姻撤銷親權監護人受監護人程序能力
中文摘要: 本文藉由實例題,首先探討結婚之撤銷與無效、法定結婚年齡與結婚能力及未達結婚年齡之人結婚與未成年人之結婚之差別,並就未達結婚年齡之人與未成年人之結婚及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結婚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爭點,分別析論之。
目  次: 壹、爭點
貳、問題解析
一、結婚之撤銷與結婚之無效差異甚大
二、法定結婚年齡與結婚能力之差別
三、未達結婚年齡之人結婚與未成年人之結婚亦有差別
四、婚姻撤銷權之行使為親權行使之一環
五、法定代理人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婚姻行使撤銷權,父母之意見相左時,應如何處理?
六、本例題之法律關係
七、民法第 984 條規定監護人與受監護人在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此處所稱之「監護」,究僅指未成年之監護?抑或僅指成年之監護?抑或前二者皆包括在內?
八、「監護」與「親權」乃不能相容的法律概念,無法同時並存
九、受監護人或最近親屬對結婚之撤銷權
十、監護人與受監護人結婚之法律關係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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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雄,違反結婚實質要件之效力(一)-未達結婚年齡之人與未成年人之結婚及監護人與受監護人之結婚,月旦法學教室,第187期,45-52頁,2018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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