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嚴格法律審;個案救濟;刑事訴訟法第 411 條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關於司改議題中的所謂大法庭的設置、一元單軌化等動向,都與最高法院的組織定位息息相關,也直接牽動刑事訴訟上訴制度的變革方向及結構的設計,刑事上訴制度的發展仍處於不確定的流動狀態。在此狀況下,司法院版先針對刑事上訴制度,以確立所謂金字塔型的訴訟結構為目標,第一審法院應建構為堅實的事實審;第二審採事後審兼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採許可上訴制,並搭配職權撤銷的設計,本文基本上表示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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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問題狀況概述 貳、關於最高法院依職權撤銷規定之疑義 一、違憲疑義 二、必要性之檢討 參、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411 條之運作狀況 一、關於第 411 條所謂「顯違正義」之要件 二、運作特徵之評價 肆、引進我國時應有之思考-代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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