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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我國銀行法對銀行大股東適格性之規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大維
出版日期: 2018.05.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43 期/1-1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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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郭大維
關 鍵 詞: 銀行法大股東適格性銀行法第 25 條銀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中文摘要: 我國關於銀行股權結構以及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之規範,主要規定於銀行法第 25 條。雖然銀行法第 25 條限制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一定比例之銀行股份,並規定主管機關對大股東之適格性審查機制,惟銀行法第 25 條中的「同一人」與「同一關係人」應如何認定?是否包括政府機關在內?以及違反之效果為何?上述議題均有釐清之必要。因此,本文將自英美兩國對銀行大股東適格性之規範法制出發,探討我國銀行法對大股東適格性之規範沿革,並分析現行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有關銀行大股東適格性之規定,以期對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大股東適格性規範內容之釐清,有所助益。
目  次: 壹、前言
貳、英美立法例
一、英國法
二、美國法
參、我國銀行法對大股東適格性之規範沿革
肆、我國現行規定
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範圍
二、政府持股無本條之適用
三、持股百分之五股東之申報義務
四、大股東適格性之審查機制
五、違反之效果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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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維,論我國銀行法對銀行大股東適格性之規範,台灣法學雜誌,第 343 期,1-13 頁,201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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