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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我國銀行法對銀行大股東適格性之規範
編著譯者:
郭大維
出版日期:
2018.05.14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43 期
/1-13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740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郭大維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銀行法
;
大股東適格性
;
銀行法第 25 條
;
銀行大股東
;
適格性審查
中文摘要:
我國關於銀行股權結構以及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之規範,主要規定於銀行法第 25 條。雖然銀行法第 25 條限制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持有一定比例之銀行股份,並規定主管機關對大股東之適格性審查機制,惟銀行法第 25 條中的「同一人」與「同一關係人」應如何認定?是否包括政府機關在內?以及違反之效果為何?上述議題均有釐清之必要。因此,本文將自英美兩國對銀行大股東適格性之規範法制出發,探討我國銀行法對大股東適格性之規範沿革,並分析現行銀行法第二十五條有關銀行大股東適格性之規定,以期對銀行法第二十五條大股東適格性規範內容之釐清,有所助益。
目 次:
壹、前言
貳、英美立法例
一、英國法
二、美國法
參、我國銀行法對大股東適格性之規範沿革
肆、我國現行規定
一、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範圍
二、政府持股無本條之適用
三、持股百分之五股東之申報義務
四、大股東適格性之審查機制
五、違反之效果
伍、結論
相關法條:
銀行法 第 25 條 (78.07.17 版)
銀行法 第 25、32 條 (89.11.01 版)
銀行法 第 25 條 (97.12.30 版)
銀行法 第 25、25-1、53、128 條 (107.01.31 版)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 3 條 (104.09.16 版)
申請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注意事項(90.06.28 訂定) 第 2、6 條 (90.06.28 版)
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 16 條 (107.01.31 版)
證券交易法 第 43-1 條 (98.06.10 版)
公司法 第 369-1、369-11、369-2、369-3、369-9 條 (104.07.01 版)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第 3 條 (98.03.13 版)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第 3、4、5、6、7、8、10 條 (98.09.07 版)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台財融字第 801297048 號
台財融字第 897365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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