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洗錢防制;實質受益人;公司法;APG;FATF |
| 中文摘要: |
面對今年 11 月 5 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公司法時受益人相關規定修正通過已刻不容緩,但重點是,我國證交法從未像英星港要求揭露最後一層,且公司法只採納以「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 10% 以上股東」作為職時受益人的定義,不再向下揭露影子股東,倘若如此,台灣在 APG 查核中極有可能無法過關,台灣恐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孤兒」,嚴重衝擊台灣經濟,不得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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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洗錢防制法修正重點 參、何謂「實質受益人」? 肆、國外實質受益人之立法例 伍、開曼群島公司法的實質受益人?念及規定 陸、他山之石-美國經驗 柒、籌備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情形: 捌、台灣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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