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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略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性質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文郁
出版日期: 2018.05.14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343 期/44-47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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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張文郁
關 鍵 詞: 彈劾權懲戒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院審判化特殊行政法院程序保障
中文摘要: 執掌公務員懲戒之機關,除平政院之外,歷來皆以「○○委員會」作為其名稱,從無稱為「懲戒法院」者,且因曾經屬於監察權之一部,因此,雖憲法第 77 條明文規定公務員之懲戒屬於司法院之職權,於司法院之下並設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然而,懲戒權之行使究屬於司法行政事項抑或為司法審判之性質,仍有爭議。本文透過公務員懲戒法制之沿襲、改革,論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性質。
目  次: 壹、公務員懲戒法制之沿革
貳、憲法依據
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名稱與性質
肆、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改革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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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郁,略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性質,台灣法學雜誌,第 343 期,44-47 頁,201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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