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彈劾權;懲戒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院審判化;特殊行政法院;程序保障 |
中文摘要: |
執掌公務員懲戒之機關,除平政院之外,歷來皆以「○○委員會」作為其名稱,從無稱為「懲戒法院」者,且因曾經屬於監察權之一部,因此,雖憲法第 77 條明文規定公務員之懲戒屬於司法院之職權,於司法院之下並設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然而,懲戒權之行使究屬於司法行政事項抑或為司法審判之性質,仍有爭議。本文透過公務員懲戒法制之沿襲、改革,論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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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公務員懲戒法制之沿革 貳、憲法依據 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名稱與性質 肆、公務員懲戒制度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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