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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法學方法論談公立大學遴聘校長之爭議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18.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278 期
/121-140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512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自行迴避
;
申請迴避
;
命令迴避
;
教師失業條款
;
大學自治
;
共同權利義務關係
中文摘要:
大學自治基本上係屬「為落實學術自由」,賦予大學在此範圍內運作之權,乃「作用法」的問題;為實現學術自由的「內部組織」,亦屬大學自治範疇;若屬「外部組織法」的問題,通常不在大學自治範圍。「遴選校長」一事,明顯係屬外部組織法的問題。本件校長遴選爭議,程序問題都不是出在管教授本身,而是遴委會成員中,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未被披露,造成程序瑕疵之故。此外,管教授違反學校許可程序先就任獨立董事等職、赴中國大陸兼課,皆不足以立刻使其失去擔任校長之資格。但遴選程序的瑕疵,教育部退回重新遴選,應屬合法。
目 次:
壹、問題的提出
貳、問題爭點
參、從「法本質論」談大學自治之範圍
肆、從「立法論」談校長資格與遴聘程序
伍、從「法解釋論」談校長遴選程序及違規事由
陸、從「法適用論」談教育部的監督
柒、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62 條 (36.01.01 版)
行政院組織法 第 4 條 (99.02.03 版)
訴願法 第 55 條 (101.06.27 版)
行政程序法 第 2、32、33、92、110、111、114、174 條 (104.12.30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32、33 條 (107.06.13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17、18 條 (106.11.16 版)
都市計畫法 第 15 條 (104.12.30 版)
教師法 第 14 條 (103.06.18 版)
大學法 第 1、9 條 (104.12.30 版)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10、31、34 條 (103.01.22 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6、10、11 條 (107.06.13 版)
公司法 第 193 條 (104.07.01 版)
菸害防制法 第 31 條 (98.01.23 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33、90-1 條 (104.06.17 版)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第 26 條 (105.09.30 版)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7、26、36 條 (92.02.06 版)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2、3、6 條 (101.10.26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380 號
釋字第 382 號
釋字第 406 號
釋字第 450 號
釋字第 563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度判字第 1251 號 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 95 年度判字第 829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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