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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有價證券之核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兼評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抗字第 925 號刑事裁定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18.04.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70 期/20-31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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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臺灣存託憑證TDR外國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授權明確性
中文摘要: 臺灣存託憑證是存託機構在我國內所發行之憑證,非指外國發行人直接在我國內發行之有價證券,更非外國有價證券。而在我國內所發行之臺灣存託憑證,雖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之外國發行人有價證券,仍與外國發行人在外國發行之外國有價證券本身有別,不能因該憑證表彰外國發行人有價證券,即判斷上認為臺灣存託憑證是外國有價證券。
目  次: 壹、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聲再字第 360 號刑事裁定之要旨
貳、抗告人之抗告意旨
爭點
裁定理由
評析
壹、授權明確性審查之範圍及標準
貳、TDR 之發展及性質
參、財政部 76 年 9 月 12 日(76)臺財證(二)字第 00900 號公告是否已核定 TDR 為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之「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肆、以「募集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處理準則」作為核定有價證券之法律依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有價證券之核定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兼評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抗字第 925 號刑事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 70 期,20-31 頁,2018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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