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臺灣存託憑證;TDR;外國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授權明確性 |
中文摘要: |
臺灣存託憑證是存託機構在我國內所發行之憑證,非指外國發行人直接在我國內發行之有價證券,更非外國有價證券。而在我國內所發行之臺灣存託憑證,雖表彰存放於保管機構之外國發行人有價證券,仍與外國發行人在外國發行之外國有價證券本身有別,不能因該憑證表彰外國發行人有價證券,即判斷上認為臺灣存託憑證是外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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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聲再字第 360 號刑事裁定之要旨 貳、抗告人之抗告意旨 爭點 裁定理由 評析 壹、授權明確性審查之範圍及標準 貳、TDR 之發展及性質 參、財政部 76 年 9 月 12 日(76)臺財證(二)字第 00900 號公告是否已核定 TDR 為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之「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肆、以「募集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處理準則」作為核定有價證券之法律依據,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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