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死亡給付;人壽保險 |
中文摘要: |
消費者往往無法判斷被保險人是否已達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情形,若被保險人雖罹患精神疾病,惟其能生活自理者,其是否符合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即有重大疑慮。而於現行司法實務上,消費者與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是否構成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亦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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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02 年度保險上字第 24 號民事判決 一、案例事實 二、歷審判決摘要 三、判決內容分析 參、保險法第 107 條分析 一、保險法第 107 條之立法沿革與立法目的 二、司法實務與學說見解 肆、比較法之參酌 一、德國保險契約法 二、美國紐約州保險法 三、中國保險法 四、日本保險契約法 五、小結 伍、評析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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