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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民事類實務導讀(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505 號民事判決等 10 則裁判之說明)
編著譯者:
陳忠五
出版日期:
2018.06.28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346 期
/151-160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875
下載點數:
4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忠五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不當得利
;
無法律上原因
;
租賃
;
房屋得使用之期限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505 號、第 1891 號民事判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在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特別說明如下:
一、確定判決所命給付,其先決法律關係雖經另案確定判決確認不存在,惟該給付確定判決之效力並不當然消滅,倘未經再審之訴或第三人撤銷之訴之確定判決予以廢棄或變更,其既判力及執行力 依然存在,債權人持之為執行名義對於債務人為強制執行所受領之給付,非無法律上原因,自無不當得利可言。二、只要房屋客觀上顯已喪失遮風蔽雨之建築物基本功能而不堪使用,即使專業鑑定報告認定房屋嗣後仍可修復,仍不影響房屋在修繕前即不堪使用之事實,租賃關係自不堪使用時消滅,縱嗣後修繕亦不能使已消滅之租賃關係回復。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75、111、114、148、179、425-1、449、568 條 (104.06.1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49 年台上字第 1646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505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044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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