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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借名登記契約是否屬「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之實務爭議-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410 號民事判決評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邱玟惠
出版日期: 2018.05.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71 期/13-18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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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邱玟惠
關 鍵 詞: 借名登記契約當事人死亡民法第 550 條委任事務之性質消滅時效
中文摘要: 最高法院晚近逐漸放寬對借名契約有效性之認定,肯認當事人間存在借名登記契約,如當事人一方死亡時,契約之效力應類推適用民法第 550 條之規定,惟究竟應類推適用該條本文之「當然消滅」,或者應類推適用該條但書之「不在此限」,則必須具體認定事件事實,是否具有「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之性質。本文將探討因農地移轉限制與耕地分割限制所為之借名登記,其是否即屬「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之具體事態。
目  次: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簡評
壹、借名登記契約(類推)適用民法第 550 條時,本文但書應一併注意
貳、符合「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之具體可能事例
一、因農地移轉限制與耕地分割限制之借名登記
二、因不具自耕農身分之借名登記
參、借名登記關係消滅後借名標的之返還請求權
一、返還借名標的之請求權基礎
二、返還請求權之時效與時效起算點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邱玟惠,借名登記契約是否屬「因委任事務之性質不能消滅者」之實務爭議-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410 號民事判決評析,月旦裁判時報,第 71 期,13-18 頁,2018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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