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名;市場;消費者;混淆誤認;商標淡化;公平競爭 |
中文摘要: |
本文先探討混淆誤認與商標淡化有何不同、判斷混淆誤認之虞因素、減損識別性或信譽之定義、相關事業或消費者範圍;繼而分析不具競爭關係或不類似之商品或服務,如何適用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前段與後段規定;最後說明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前段與後段規定之目的,有何不同,筆者贊同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608 號行政判決之見解,應以相關消費者與一般消費者之立場,就本款前段、後段,就著名商標之著名程度,作不同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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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本案事實 爭點 判決理由 壹、智慧財產法院 105 年度行商訴字第 135 號行政判決 貳、最高行政法院 106 年度判字第 608 號行政判決 簡評 壹、混淆誤認與商標淡化不同 貳、判斷混淆誤認之虞 參、減損識別性或信譽 肆、相關事業或消費者 伍、不具競爭關係或不類似之商品或服務 陸、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前段與後段規定之目的不同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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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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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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