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限制死刑犯通訊自由非行政處分?-兼評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514 號判決
編著譯者:
許育典
出版日期:
2018.06.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裁判時報
/
第 72 期
/5-13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661
下載點數:
3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許育典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行政處分
;
行政處分的法效性
;
權利救濟
;
釋字第 756 號解釋
;
特別權力關係
中文摘要:
憲法第 16 條規定的權利救濟請求權,應該是每個人民都可以享有。現代法治國原則的真正內涵是一個實質法治國,為了確保實質法治國保障人民基本權的目的得以實踐,每個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的憲法保障,必須在組織與程序法上加以形式地要求。本文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514 號判決,探討人民行政救濟議題。
目 次:
壹、憲法第 16 條作為本案擴充行政處分概念的依據
貳、爭點評析
一、本案爭議問題
二、限制死刑犯通訊自由是否具法律規制效力
參、為德不卒的釋字第 756 號解釋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2、16、23 條 (36.01.01 版)
行政程序法 第 3、92 條 (104.12.30 版)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107.06.13 版)
監獄行刑法 第 6、66 條 (99.05.26 版)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 5、18、81、82 條 (107.05.10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87 號
釋字第 201 號
釋字第 243 號
釋字第 266 號
釋字第 298 號
釋字第 418 號
釋字第 653 號
釋字第 654 號
釋字第 667 號
釋字第 681 號
釋字第 684 號
釋字第 691 號
釋字第 736 號
釋字第 756 號
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11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最高行政法院 60 年裁字第 88 號 判例
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514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行政行為(二)-行政處分:第一講 行政處分之概念與意義
難以預料的權利救濟請求權
行政處分之概念
釋字第六八四號下大學與學生的法律關係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