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處分;行政處分的法效性;權利救濟;釋字第 756 號解釋;特別權力關係 |
中文摘要: |
憲法第 16 條規定的權利救濟請求權,應該是每個人民都可以享有。現代法治國原則的真正內涵是一個實質法治國,為了確保實質法治國保障人民基本權的目的得以實踐,每個人民權利救濟請求權的憲法保障,必須在組織與程序法上加以形式地要求。本文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判字第 514 號判決,探討人民行政救濟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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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憲法第 16 條作為本案擴充行政處分概念的依據 貳、爭點評析 一、本案爭議問題 二、限制死刑犯通訊自由是否具法律規制效力 參、為德不卒的釋字第 756 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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