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過勞;與有過失;照顧義務;醫師 |
中文摘要: |
與有過失制度係建立在當事人間損害的公平分配、衡平的想法之上;被認定為與有過失的行為,與損害的發生之間須有因果關係,且以迴避該行為對於被害人原則上有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為前提。本文擬分析與有過失制度的相關學說與實務見解,並以德國法做為比較,且在此基礎上,探討過勞醫師的與有過失問題,並評析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5 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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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與有過失-一般問題. 一、臺灣 二、德國 貳、與有過失-被害人的健康狀況 一、臺灣 二、德國 參、勞工過勞的與有過失 一、臺灣 二、德國 肆、本文見解 一、民法第 483 條之 1 照顧義務的違反、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的侵權行為 二、過勞和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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