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原住民族;個人的權利;集團的權利;原權宣言;ICCPR |
中文摘要: |
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法律性質究竟是否為一集體權性質,其具體內容為何仍不能謂之明晰。究其因,原住民族土地的集體權概念仍是在發展中,而為提供了解此概念於國際人權法中的形成經緯,本文透過對「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DRIPs)」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ICCPR)」的起草過程以及若干判例的了解,希望從國際人權條約下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保障現況來明白其中的規範基準,如此除可明白所謂的原住民族土地集體權性格外,或也能提供國內法或政策上之理論基礎方向。
|
目 次: |
壹、序言 貳、「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的原住民族集體權之承認 一、「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成立背景 二、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溯及既往的土地還返權 三、宣言成立前後國際人權法院與日本的發展 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一、ICCPR 保障少數民族之機能 二、ICCPR 的起草過程 三、ICCPR 的發展 肆、代結語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