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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被告以外之人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有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 102 年度第 1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違憲疑義之探討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石猛
出版日期: 2018.07.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裁判時報第 73 期/51-60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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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石猛
關 鍵 詞: 證據能力具結法律保留傳聞法則證據排除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程序之證據法則中,證據能力之判斷為學理及實務上廣泛探討之議題。近來司法實務上,對於證據能力所闡釋之見解,其中較具重要代表性者為最高法院 102 年 9 月 3 日作成之 102 年度第 1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然本決議針對「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經檢察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其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證據能力如何?」闡述之意見是否允當,容有值得商榷之餘地。對此,本文乃彙整學理及實務上之各種不同說理脈络,以法律保留原則作為探討主軸提出評析意見,俾供各界參酌。
目  次: 壹、問題爭點
貳、論理辯證
一、肯認有證據能力之理由
二、否定有證據能力之理由
三、分別情形判斷之理由
參、決議評析
肆、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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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石猛,被告以外之人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有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違憲疑義之探討,月旦裁判時報,第73期,51-60頁,2018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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