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進步性;通常知識者;技術領域 |
中文摘要: |
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否為結合多個技術領域、多種不同技術能力之一群人?又是否具備有一定程度的創新發明能力?或完全僅能根據先前技術的具體指示,才有能力組合不同的先前技術完成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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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PHOSITA 之知識及技術水準,原則上已實質隱含於引證案技術特徵之具體比對分析中,無須另外明確定義 二、PHOSITA 之知識及技術水準唯有在當事人有主張且對判斷結果有影響時,始有特別加以判斷之實益 三、即便當事人就 PHOSITA 及其技術水準達成合意,亦不當然拘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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