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執行;閱覽卷宗請求權;防禦權;留置期間;管收 |
中文摘要: |
何謂閱覽卷宗請求權?行政執行程序是否有特別規定?何人得申請?有無期間限制?向法院聲請管收前之 24 小時留置期間,得否申請閱覽卷宗?閱覽卷宗期間是否構成法定障礙事由,排除於 24 小時時間計算外?倘案件已繫屬於法院,得否向法院聲請閱覽卷宗?又執行機關否准申請人之申請,如何救濟?上述問題皆待釐清。本文探討範圍聚焦於行政執行程序中閱覽卷宗請求權及其界限,與執行實務運作現況面臨之問題,並對其救濟程序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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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件事實與問題提出 貳、行政執行案件閱覽卷宗請求權與性質 一、行政執行案件閱覽卷宗請求權 二、閱覽卷宗請求權之性質 (一)係有效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 (二)屬程序權利 (三)為特定個案之被動資訊公開 參、請求閱覽卷宗之時期與執行實務運作 一、請求閱覽卷宗之時期 二、留置期間得否申請閱覽卷宗 (一)留置期間得否申請閱覽卷宗 (以下刊載本期) (二)留置期間申請閱覽卷宗是否構成法定障礙事由 三、管收案件繫屬法院後,應向何機關申請閱覽卷宗? 肆、救濟程序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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