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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行政執行案件閱覽卷宗請求權與實務運作(二)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盧秀虹
出版日期: 2018.08.3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務通訊第 2917 期/5-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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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盧秀虹
關 鍵 詞: 行政執行閱覽卷宗請求權防禦權留置期間管收
中文摘要: 何謂閱覽卷宗請求權?行政執行程序是否有特別規定?何人得申請?有無期間限制?向法院聲請管收前之 24 小時留置期間,得否申請閱覽卷宗?閱覽卷宗期間是否構成法定障礙事由,排除於 24 小時時間計算外?倘案件已繫屬於法院,得否向法院聲請閱覽卷宗?又執行機關否准申請人之申請,如何救濟?上述問題皆待釐清。本文探討範圍聚焦於行政執行程序中閱覽卷宗請求權及其界限,與執行實務運作現況面臨之問題,並對其救濟程序進行探討。
目  次: 壹、案件事實與問題提出
貳、行政執行案件閱覽卷宗請求權與性質
  一、行政執行案件閱覽卷宗請求權
  二、閱覽卷宗請求權之性質
  (一)係有效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
  (二)屬程序權利
  (三)為特定個案之被動資訊公開
參、請求閱覽卷宗之時期與執行實務運作
  一、請求閱覽卷宗之時期
  二、留置期間得否申請閱覽卷宗
  (一)留置期間得否申請閱覽卷宗
(以下刊載本期)
  (二)留置期間申請閱覽卷宗是否構成法定障礙事由
  三、管收案件繫屬法院後,應向何機關申請閱覽卷宗?
肆、救濟程序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盧秀虹,論行政執行案件閱覽卷宗請求權與實務運作(二),法務通訊,第 2917 期,5-6 頁,2018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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