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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體系正義檢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21 條之立法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18.07
刊登出處:
台灣/
財稅研究
/
第 47 卷 第 4 期
/13-27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686
下載點數:
5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李惠宗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體系正義
;
公權力
;
稅捐課徵權
;
稅務爭訟
;
爭點主義
;
復查主義
中文摘要:
國家賦稅權除應符合租稅法定主義之形式合法性外,更應具備實質正當性。稅捐救濟程序之復查應屬取代原核課處分之決定,復查決定如被撤銷,原核課處分應視同已被撤銷。實務上,稅捐案件行政訴訟之爭點主義,未能保障人民財產權,建議改採總額主義。本文認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21 條規定,或未能符合體系正義,建議應建立「妥速徵稅原則」,督促稅捐稽徵機關適時行使核課權,或可解決稅捐訴訟案件之應納稅額遲未能確定問題。
目 次:
壹、問題緣起
貳、國家權力正當性之法理
參、稅法規定之形式合法性與實質正當性
肆、稅務訴訟應具有保護效果
伍、納保法第 21 條之立法缺失
陸、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19 條 (36.01.01 版)
行政訴訟法 第 9 條 (107.06.13 版)
稅捐稽徵法 第 11-6 條 (106.06.14 版)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1、7、11、15 條 (106.06.14 版)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18-1 條 (107.05.23 版)
行政罰法 第 7 條 (100.11.23 版)
刑事妥速審判法 第 7 條 (103.06.04 版)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 6、11、18、21 條 (105.12.28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446 號
釋字第 455 號
釋字第 530 號
釋字第 622 號
釋字第 657 號
釋字第 660 號
釋字第 688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1588 號
最高行政法院 91 年度判字第 2197 號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811669393 號
相關論著:
稅法規範的形式合法性與實質正當性-釋字第 660 號及第 657 號解釋及相關稅法解釋評析
使用稅務人頭的罪與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93 年度判字第 1519 號及 96 年度判字第 1270 號判決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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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上「經濟觀察法」的適用及其界限-兼論錯誤的實質課稅「原則」(下)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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